歐美民眾投資再生能源,錢從哪裡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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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 吳心萍 主任

在歐美,如果想在社區公共空間裝設再生能源設備;或是自己想設置太陽能板,資金除了自己掏腰包,還有哪些來源呢? 歐美國家的人民顯然有更多選擇,在歐洲,地方政府就可以提供資金,在美國,網路上就可借貸。以下我們分享一些歐美的案例:

一、地方政府(歐洲案例)

國外常見透過合作社的模式,讓當地居民可以共同參與投資;但也有許多社區電廠是由地方政府提供借貸等金融的支持,讓社區型電廠得以在歐洲遍地開花…

由歐洲及法國的3個再生能源推動組織,包括Energycities、CLER、RESEAU ACTION CLIMAT FRANCE 共同於2016年11月出版的一份名為「朝向100%的再生能源城市-減低需求」(Cities Heading Towards 100% Renewable Energy by Controlling their consumption )的報告中,便提到地方政府提供資金不但有助於地方的能源轉型專案發展,還可以確保獲益可以留在當地,而開放式的投資機制也有助於市民對於專案的接受度。而且可以有正向的循環,比如再生能源專案所產生的收益,可以用來協助節能專案(如建物更新、公共照明效率提升等等)

報告中以法國的體系為例,列舉了幾種地方政府提供資金援助的方式:(小編法文不好,若有夥伴知道更好的翻譯還請幫忙指正)

-混合資本公司(Société d’économie mixte , SEM)

SEM必須最少有7名來自公及私部門的利害相關者,由公眾持股(地方政府)控股50-85%,以確保公眾的主導性,而市及地方議會、在當中的角色為列席委員會。而SEM也可以在轄區外投資

-SA/SAS

SA是有限責任公司或公眾有限公司 (société anonyme or public limited company),  SAS是股份公司或合股公司(société par actions simplifiée or simplified jointstock company)

法國的能源轉型政策給予地方政府做決策的空間,能以SA或SAS的模式來運作,其功能為在轄區或鄰近地區內推動再生能源發電,並供給轄區內使用。在運作上需要利害相關者的同意。

- 地方上市公司(société publique locale, SPL)

由在地的利害相關者主導,利害相關者至少2名,活動範圍限制在利害相關者的領域內。

-合作社(Cooperative)

台灣也在本會的催生下,有了第一家生產綠能的合作社。合作社以社員就是股東的民主精神,更可以用公眾參與的方式主導社區的專案,也可以確保專案發展符合當地理念,可說合作社的營運相較於企業,更可以著重社會或大眾的益處。

文中還提到幾個法國的實例:

-格勒諾柏(Grenoble)

依循當地的「空氣、能源及氣候計畫」,格勒諾柏地方政府投資該地的再生能源專案,並於2016年投資SAS Energy’s Citoyennes 專案,以合股公司的方式營運,以確保專案的發展能在公眾治理下發展,該專案的目的是發展該地的分散式再生能源系統,且所有在地居民及利害相關者,皆可以透過節能、提供屋頂、或投資等方式來參與。

- 洛里昂(Lorient)

洛里昂為了達到2020年建物使用50%的再生能源目標, 透過建築裝設太陽能(學校、市政大樓),由市議會出租屋頂,好讓能讓城市自行產生並使用再生能源。台灣也有些縣市把公有屋頂出租給系統商,但不太一樣的是洛里昂的居民以市民能源協會為平台,由66人共出資38,000(歐元),購買太陽能板之後「出租」給市政府15年,這筆出租的收入具有1%免稅額,這筆免稅額比銀行存款戶的免稅額還高。

而且市民能源協會每年至少舉辦三次工作坊,走進校園及公佈們,對學校師生及市政府的職員進行能源教育,是社區能源教育的一個優良典範。

-旺代省 SEML Vendée Énergie

早從2000年初期,旺代省政府就是推動在地再生能源生產的模範,透過地方能源發展,地方政府也獲得收益。2002年成立由公眾持股公司(Publicly Owned Company),並於2012年轉型成為名為「Vendée Énergie」的混合資本公司,現有3百80萬歐元的資本。所生產的再生能源電力足夠供給4萬戶使用。

二、網路平台(美國案例)

如果你有使用過Venmo(發源於美國紐約的小額支付平台)或Apple Pay,來還朋友錢或是購物,您可能很熟悉這些新型態的網路借貸(Peer-to-peer,簡稱P2P, 也簡寫為fintech)。

不過,P2P的影響層面不僅止於對傳統銀行的衝擊,P2P也是太陽能專案發展的新助力。

這個興新產業在近年裡迅速崛起,推測2025年可以達到1兆美金的產值。這讓傳統銀行忌憚於P2P或市場貸款的興起,如Lending Club[1] 及 Prosper[2]等平台。

創辦專門報導P2P相關訊息的Lend Academy的Peter Renton表示,P2P提供給太陽能的借貸服務也在慢慢地增長。

透過P2P的借貸模式,借貸人和投資人可以跳過傳統銀行扮演的中間人,借款人可以直接和和投資人媒合,而投資人也可以得到比存款更多的利息。因此,與其找傳統銀行或是綠色銀行,還不如找線上平台來借貸。像發源於美國奧克蘭的Mosaic及紐約的Open Energy Group,都有提供企業和政府投資太陽能的借貸服務。

Open Energy Group 的CEO Graham Smith表示,透過P2P或市場貸款的好處是,可以不用被銀行抽取交易成本,通常借款人可能依據專案,被銀行收取一定比例的高昂費用,包括法律費用或是檢視程序所需的費用等。

根據跨國的法律事務所Morrison & Forester的報告指出,P2P的模式不用面對傳統銀行的法規約束,雖未來也許會受較多的法規控管,不過仍可以避掉因法規而產生的費用。

Graham Smith 表示企業借貸的需求急速攀升,歸因於美國有30%的聯邦稅收抵免,還有如紐澤西、麻州等州有「太陽能再生能源證書」(Solar Renewable Energy Certificates, SRECs)等政策加持。

除了低利率和使用網路平台可以吸引借款人之外,P2P對投資者來說也是機會,因人們會尋求不同的投資方式,特別是當股票市場崩盤時,會尋找替代方案。

Mosaic及Open Energy Group兩家公司都提供投資者投資太陽能專案的機會,Mosaic透過徵求零售業的投資,提供住宅太陽能專案的投資機會;Open Energy 則鎖定在大機構的投資,專案規模設定在$500,000 百萬美金到 1千萬美金之間。Mosaic依專案類型,可提供4.5%~7%不等的獲益,通常投資者有5~6%的獲益。

雖然Mosaic 和 Open Energy提供投資者不同的投資方式,當然也會有傳統銀行所沒有的風險和門檻,公司透過未受保護的貸款方式,以提供資金給借款人,所以貸款人可能沒有抵押。

另一個顧慮是借款人和借款人之間的合約長達20年,然而這麼長的時間當中自然有許多的不確定性:1.通常人們比較喜歡短期,3-4年的投資;2.長達20年的長期投資不確定性高,畢竟難保參與都能活超過20年。

因此,平心而論,P2P是長期的投資方式,而非讓人短期賺上百萬暴利的模式。且還是要提醒各位讀者,網路借貸就像基金投資一樣,是有賺有賠有風險的~

~總結及附註說明~

我們樂見有更多元的管道,讓更多人可以參與再生能源的發展。國際上不論地方政府的成立合股公司,或是針對再生能源的網路借貸,在台灣都才剛剛萌芽甚至還沒有開始。因此我們和大家分享這些國際資訊,但本會僅做資訊分享而不參與營利行為。因此各位讀者若有意願進一步了解國內再生能源裝設問題,還請洽能源局。

*以上內容摘譯自

1.歐洲案例:Cities Heading Towards 100% Renewable Energy by Controlling their consumption,  Energycities、CLER、RESEAU ACTION CLIMAT FRANCE Nov.2016

2.美國案例: Keith Larsen , Peer-to-peer power? Finance tech comes to solar energy , GreenBiz, January 27, 2016




[1] Lending Club是最為成功的網際網路金融公司之一,迄今為止該平台已經借出160億美元,

出處:https://read01.com/dPEGE6.html

[2] 美國第一家盈利性P2P平台,2006年成立,9個月內聚集了10萬會員,放貸2000萬美元,出處:https://read01.com/OykKoK.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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