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民間能源會議」 大會聲明-節能減碳 永續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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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自產業革命以來,消耗大量的化石能源,除造成空氣污染外,
因此,世界各主要國家在追求與環境友善的經濟發展時,都極為重視
我們認為,政府應確立永續發展的核心價值,
我們的主張:
- 台灣必須立基於「永續發展」的核心價值,建立一套邁向「
非核家園」目標的「非核永續能源政策」。 - 反對核一、核二、核三廠延役,撤銷核四計畫。
- 反對核廢料境外處理。
- 新能源政策必須以提高能源效率與節約能源的需求面「節流」
為最優先,每年應提高能源效率以及降低用電量2%以上。 - 善用台灣天然資源潛力,積極開發再生能源,提高能源自主性,
並促進能源多元化。再生能源發電占總發電量的比例,每年至少增加 1.5%;在2025年之前,應達20%以上。 - 廢食用油、農業廢棄物等,應妥善回收利用,再製為生質能源。
- 政府應積極推動綠色稅制改革,取消對耗能用戶之不當補貼,以改善
產業結構、調整能源結構、提升能源效率,達成節能減碳之目標。與 綠色稅制改革相關的法案,如「能源稅條例」與「溫室氣體減量法」 ,都應早日完成立法。能源稅條例應秉持稅收中性原則。 溫室氣體減量法,應對溫室氣體進行總量管制, 分階段訂定減量目標。 - 政府應積極推動能源事業自由化,廢除對中油與台電的特權保障,建
立公平競爭的有效率能源市場。 - 在電力市場自由化方面,應將輸配電系統與發電、售電業分離。
允許發電業者自由售電,並開放用戶購電選擇權。 - 建構全國智慧型電網及電錶,並實施時間電價制度,
以增加再生能源使用比例、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改善負載管理。 - 地方政府應制定「綠色城鄉自治條例」、「綠建築自治條例」等,
並擬定相關措施,落實各部門(工業、交通、商業、農業、住宅等) 節能減碳和再生能源發展工作之執行。
2015年1月24日
台北市
主辦單位: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灣北社、
協辦單位: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公投護台灣聯盟、彰化環保聯盟、台灣21世紀
贊助單位: 台灣民主基金會、吳榮義董事長、聯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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