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6]針對衛福部公告日本輸入食品須檢附證明之聲明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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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

[0416]針對衛福部公告日本輸入食品須檢附證明之聲明稿

針對4/13 衛福部發出一則針對輻射食品管制需檢附兩項證明不清不楚訊息後,我們曾對此提出三大問(https://goo.gl/CovvAD)

一、日方農產檢疫證明為何等於「產地證明」?檢疫所在地等同於產地嗎?FDA認可,就能負責嗎?
二、究竟是哪些食品的特定品項以及區域,風險高需要檢驗證明?
三、分級、分類管理的制定,所依據的究竟是什麼標準?不能只是我們邊境抽檢的科學證據,還要參考他國風險管制的作法,否則就是便宜行事。

但對應到4/15兩項最新公告內容,卻只對應到第二問,公告特定品項及區域,"檢疫證明為何等於「產地證明」" 與 "分級、分類管理的制定,依據什麼標準"至今仍未有回應

針對衛福部4/15最新公告日本輸入食品須檢附兩項證明,本會提出2點質疑:

1. 針對新規範之篩選條件標準未明:
新規範從原有九大類剔除了海草類,分級分區的篩選條件為何至今仍未明,呼籲衛福部應盡速提出相關評估報告,莫再敷衍行事,罔顧人民食安!!!!!!

2. 檢測證明機構應由日本官方指定、而非仰賴衛福部認可:
(1)事後查核真偽機制難執行─
新公告內容中的「經本署認可之輻射檢驗機關/構之檢測報告」,衛福部卻至今仍不知道有哪些機構是經過他們認可的,況且事後查核真偽機制如何執行也令人擔憂,認可的機構認可後,是否會有定期的稽查跟審查機制
(2)此舉看不到可行性,也無法信任─台灣抽檢量與設備無法增加,邊境把關人力不足,國內檢測經費不足,國際核污現況無法即時更新...等等困境擺在眼前,要如何讓民眾相信經衛福部認可機構就是永遠安全,這若通過恐會跟宣稱管制五縣市一樣,說到難做到,且根據日本厚生勞動省今年三月公告最新各國管制規範,可看到需檢附相關檢測證明的26國乃是由日本官方提出與承擔,在台灣進口日食批次為世界第一的前提下,更應由食品輸出國提供相關保障

補充資料:

※衛福部 04.15 訂定「自日本輸入之特定食品須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公告

衛福部 04.15 訂定「自日本輸入食品須檢附產地證明文件,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公告

主婦聯盟對日本輻射污染區域違規輸台事件發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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