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發電大-德國綠能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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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16-05-25 發表
超過30%電力發自再生能源的德國,可說是再生能源界的模範生,但許多人不知道的是,德國推動再生能源的最大支柱,可不是大型企業,而是公民。
本月13日,我們特地邀請到了台灣大學政治學研究所,專門研究公民發電的博士生李宜卿,介紹德國如何透過再生能源合作社發展綠能。李宜卿的研究領域是能源政策及民主治理,以及如何推動能源轉型。
圖: 台灣大學政治學研究所博士生李宜卿分享德國公民發電
首先,她提到為什麼能源轉型需要民眾的參與,cop21上許多國家不斷高呼「Local energy should stay in hands of local people」,係因為能源牽涉到的不只是經濟,能源其實是和我們每個人生活息息相關的,因此,能源要轉型,需要整個社會結構的改變。而能源民主最重要是能把利益回到公眾的手中。
德國在2012年有高達46% 的再生能源裝置容量,是由超過1000家合作社、個人和農夫所擁有,僅有5%來自於德國四大能源公司。現在德國的公民發電比例更高達一半以上。
多元的再生能源甚至取代原本大宗的核電與燃煤發電,德國有這樣的成績,並非一蹴可及。德國的合作社,可追朔到1880年,為了抗衡資本主義下資源分配不公的現象,德國的合作社秉持自助、自治、自我負責的原則,推動從農業、銀行、住宅等和公民相關的業務。而德國推動能源轉型的脈絡,德國的能源轉型約是近五年,因應氣候變遷議題可分為3個脈絡,包括能源類型─從化石轉料轉型到再生能源;能源利用─從耗能轉型到節能;能源生產─從集中化發電轉型為分散式發電。近兩年更從能源轉型延伸到能源民主(energy democracy)的部分,早期的能源轉型大多談的是技術層面的問題,但從國際經驗,可以發現能源轉型不單僅是技術層面的問題,往往還跟一個地區的社經結構面的狀況有關。
再生能源發展採取合作社的方式也跟地方自理與能源民主有很大的關聯,除了合作社相對德國民眾而言是一個熟悉的經濟組織模式外,此種模式同時也可發揮社區優勢,藉由促成地方參與者的集體承諾,提供在地能源所需,剛好也可以回應全球電力市場朝向大型系統的壟斷趨勢,另一方面則與反核運動的歷史淵源有關,因此延伸出透過合作社模式進行新能源發電的嘗試,像是德國南部黑森林地區,即是德國早期能源合作社重要發源地(如果不要核能我們能做甚麼)。總而言之,合作社推動綠電,是由下而上的草根力量,她歸納推能源合作社的動機 ,包括:1.推再生能源、2.加強區域發展、3.地區能源供應發展、4.自己的能源自己發、5.能源自主(擺脫大企業壟斷),合作社是具有參與跟分享力的,也可讓一般民眾更易了解電力在能源生產歷程是怎麼出現的。
德國2014年為了解決電價結構上的不平等更修法,好讓發電的利益不再只能被大企業寡占,而是可以全民共享。
李宜卿還分享了幾個德國再生能源合作社的案例
案例一:太陽能公民合作社Solar-Bürger-Genossenschaft eG (solargeno)@佛萊堡
為由地方組織推動的合作社,成立目的在於促進能源民主、永續、分散式、公平能源供應,投資門檻為每股100歐,社員可以決定獲利要分配給各社員,還是要投資新的計畫。這是目前德國最大的計畫,集結該地區多個有意實踐新能源的居民或地方團體,目前約170位社員,共同經營太陽能發電與汽電共生(供暖系統),而其資金有8成來自於融資。德國的合作社之所以能遍地開花,很大一部分的幫助是來自於地方銀行的融資系統很健全,德國的銀行也對合作社模式熟悉,因此容易取得資金,而我國對於合作社的了解尚淺,且不論專案大小,都有同樣繁複的申請流程,因此才阻礙了國內小型再生能源的發展。
案例二:霍格尼賽能源供應合作社(供熱)
霍格尼賽因為地理條件,當地對於供暖需求很大,但當地的兩家沼氣廠,卻反應發電成本過高,也因此居民必須要負擔高昂的能源成本。
當地兩名有投資沼氣廠的兩名農夫,為了解決發電成本過高與供熱需求的問題,開始接觸雲德生質能源村的經驗,這也是他們第一次接觸到可以用合作社模式、並進行基礎資訊蒐集與可行性研究,相關財務成本的計算、當地化石燃料年消費量…等。有了初步的投入,後續為了捲動更多居民的參與,更進行實地調查,讓居民了解共同供熱網絡益處,透過每周例會、且公開透明的資訊與網絡,成功集結居民進行友善環境的能源生產的運動,並擺脫大型能源公司依賴,汰換老舊供熱系統、提升居住舒適度。在合作社的營運下,能源成本順利降到1個月只有12歐(約60台幣)。
案例三:柏林市民能源合作社
在90年代德國電力市場自由化的時候,柏林市政府既然為了利益將電網經營權賣給瑞典VATTENFALL私人公司,但市民認為應該柏林的電網應該是當地人所有,2010年 出現電力再市有化的運動,2013年還發動過公投,但因為沒有達到法定門檻而失敗了,但有投票的人中,有8成是贊成的電網應該由市民共有的。
2014年透過集資,由市民組成的合作社競標電網經營權,目的是促進再生能源的使用。集資的目標是符合2億歐元的門檻,才能夠和大企業競標電網的經營權,然而現在離目標還有不小的距離,顯見這場公民運動是和大企業間的一場硬仗。
圖: 夥伴們聚精會神的討論德國公民發電與台灣現況
即使是在面積將近10倍大的德國,也和台灣一樣遇到土地有限或資源不均的問題,但公民可以善用各區域特有的資源或環境,透過多元化的再生能源規劃,像是大量裝置太陽光電在建築物上、善用在地的農牧廢棄物或強勁的風力,讓再生能源成為德國電力的支柱。
我國能源局在2030年要太陽能發電達到8700百萬瓦的目標,若全要靠大規模施作,相當於31個台北市大小,也因土地取得的問題,引發各界爭議。然而,德國再生能源合作社的案例卻讓我們看到,再生能源的發展並非只能停留在土地夠不夠的問題,公民發電可以用更創意、更多元的方式來切入,突破我國能源現況的困境。
講師最後也提到,她相信不可能完全將德國模式複製到台灣,但我們可以從既有政經與社會脈絡出發,並在一開始就應該先做好地方需求與基礎資訊盤點,再思考甚麼最適合台灣,應該怎麼做,從盤點的過程中就要嘗試公開,從既有的網絡累積群眾信任與群眾理解,尋求技術知識資源與地方支持,進而擴大民眾的能源意識與參與動機,Local energy should stay in hands of local people,這才是為什麼要推公民合作創能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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