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預防性降載 人民請願書】事件回顧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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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中分會

【中火預防性降載 人民請願書】

事件經過:

4月28日時,主婦聯盟台中分會與中部多個團體於台中市議會廣場召開記者會(記者會會後新聞稿),要求台中火力發電廠的降載機制採用預防性原則,也在記者會上將人民請願書(人民請願書全文)遞交給國民黨的李中與蘇柏興議員,兩位議員當場承諾會將請願書在開議時呈現並且進行質詢,在公民與環團的要求下,兩位議員還加碼承諾將要求中火每天進行降載,且將每日的生煤量公布於網站上

記者會後,本會於5月5日致電給李中議員,向他索取人民請願書的掃描檔案,因為上頭有記者會現場用手寫加上去的訴求與請願人個資,並再次請議員於議會進行質詢,當下議員回覆需要用簡訊告知本會E-mail帳號,他會再請辦公室同仁處理,並再次強調在開議時只要遇到環保局的相關業務就會針對中火議題進行口頭質詢。等待至5月11日時依舊毫無音訊,電子信箱在這六天內並未接收到從李中議員辦公室的信件,因此我們又再次致電詢問議員請願書去向與議員質詢狀況,此次議員表示他已將請願書轉交給黨團的書記長,而他們現在人都在澎湖進行考察。

本會於5月16日致電給國民黨台中市議會黨團書記長楊正中議員,楊議員竟回覆將請願書遞交給市府,且沒留有副本

經過上述波折且毫無進展的過程後,本會決定於5月18日自行送交人民請願書至議會,且於5月25日收到議會回函,得到「請妥處(台中市政府)逕復並副知本會(台中市議會)」之回覆。

 

事件懸疑點:

人民請願書應是送至議會,由議會程序委員會審查後,得成為議案,再依人民請願案處理辦法決定此案件的處法方式。

無論議會針對此人民請願案的處理方式為何,都必須通知請願人,但4月28日的記者會後,至今此案請願人都未收到台中市議會公文,代表著議員確實未將我們的請願書交由台中市議會。

議員們的承諾事項,至今尚未看到成果。

 

事件新進度:

請願人於6月23日收到臺中市政府的掛號公文,內文用四點說明來回覆請願書的訴求(公文詳文請見下圖)。

 

說明二,重述今年4月25日協商會共識:緩不濟急的6站以上達紫色時立刻降載。[我們要求:環保署空品預報未來三天PM2.5為黃色4級以上或臺中市環保局即時空氣品質測站六站以上PM2.5濃度達35 μg/m3時,就立即執行不同程度的預防性降載。]

說明三,以全國用電安全、電力調度和購電合約等為理由,拒絕實施預防性降載,且不願全面啟動燃氣電廠(除歲修外)以緩解中部空污問題。[我們要求:公平性電力調度,減少中火燃煤發電量,全台燃氣電廠應全面發電(除歲修外),進行電力的重新調配。]

說明四,讓人體空污偵測器-台中市市民繼續運作一段時間,再看大家的滿意程度和執行效益來決定是否重啟協商、調整降載機制。[我們要求:重新協調中火降載SOP,開放公民參與,並採納公民建議。]

我們無法認同台中市政府的回應,改善空氣品質確實不是短時間就可以解決的問題,但我們期望相關單位能拿出誠意,不再拖延、不花費時間找推託的理由,而是拿出公權力解決南電北送、南髒北淨的環境不正義。

健康不能等也不能試,人民不是偵測器更不是空氣清淨機,我們拒絕空污紫爆衝擊我們的健康,我們希望杜絕每個紫爆的機會。

邀請你一同要求台電台中火力發電廠實施預防性降載,解救台中的空氣,還我們一年四季的藍天白雲。

 

 

參考資料:

台中市議會人民請願案處理辦法

台中市議會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人民請願事項)

地方制度法 (第三十五條-直轄市議會之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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