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減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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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12-04-19 發表
對於環保署的溫室氣體減量法,我十分反對,因為:
1. 閱讀過去的版本,其中所主張的碳權、抵換、交易平台、境外購買碳權…都是不切實際的;
2. 國際上碳交易是典型的失敗例子,無論清潔發展機制,芝加哥碳交易所等,都沒有成功,因為碳交易的系統註定失敗;
3. 溫室氣體減量邏輯仍是「末端管制」,而非環保最有效的「源頭管理」。溫室氣體主要排放來自於能源,如果做好能源管理,就能控制絕大多數碳排放量。
4. 全球變遷、碳封存越來越像是個騙局,特別是成為「核能復興」的外圍打手,這些論調最後的解決途徑都是「核能救世」,「氣候門事件」已經說明了偽科學,碳封存也根本不符合能量轉換的科學理論。
5. 能源耗衰是全人類最迫切的危機,2005-2015年越過「石油尖峰」,在可預見的未來,全球石油將饋乏,其他化石能源也將隨之用盡,妥善能源管理,而管制碳排放,是本末倒置。
6. 減碳救地球,控制地球溫度、二氧化碳濃度,都是「人定勝天」派的,地球演化了45億年,歷經沌混的40億年,地球環境惡劣得多,人類沒有救地球或破壞地球的能力與力量,人類只有力量消滅自己。即使全球暖化是真的,讓平原的產業淹沒(如六輕),這是自然平衡的力量,遭殃的是人類。
如果有人贊成立溫室氣體減量法,請拿出以下幾件證據:
1. 執法流程、細則
2. 控制溫室氣體機制
3. 成本效益分析
我主張的能源稅,完全可以取代溫減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能源管理法、石油管理法、資源回收基金、空污基金等,用租稅財務工具,作為節能減碳因勢利導的摃桿,大家集中力量把能源稅法(或條例)修好,就能解決這些多年沈疴。
十六年前,蕭代基教授就透過台灣地球日出版社出版過OECD經濟合作發展組織的「綠色稅制改革」,經過研讀,我相信稅制改革是環保最大的助力,因為我到現在都深信:「環保一定經濟,經濟一定環保」,之所以很多人以為經濟與環保衝突,那是搞錯了成本概念,混淆了內部、外部成本,如果透過綠色稅制改革,將外部成本內部化,就可以避免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只追求內部成本極小化、外部成本極大化,竊取公眾與未來的共同利益。
能源稅是要逐步展開的,從小而大,從易而難。第一步就是將既有的稅費納入,一元管理,包括汽車燃料費、空污費、回收基金、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石油作業基金等,這些原來是各部門的小金庫、私房錢,浪費、弊端不及備載。回復到國家稅收,回到正軌,因為這些都是公共財,屬於國家所有。
我們要了解現在的稅收結構,可以把勤勞所得的所得稅、交易稅、貨物稅這些名目繁多,針對好的行為的稅,逐步扣減,逐步放到不可再生的能源使用、污染排放上,這樣就是「碳減稅」。如此人民可以逐步了解我們的可支配所得增加了,要不要花在耗能、污染的行為上,是他們自行選擇,這就會造成一個「勢」,讓消費行為、生產行為改變,能源、資源更聰明的生產、使用,形成循環經濟。在學理上、技術上、實務上,都是可行的。
現在是報稅季節,大家都在報稅,可以想一想,如果我們的稅是透過進口能源的源頭就解決了,我們可以省下很多時間,去休息、工作、娛樂,才是社會的正面價值,而不是內耗在報稅的瑣碎流程上。當然,如果能源稅實現「碳減稅」,國稅局、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會大量流失,但是回頭想一想,他們的工作對社會有正面的幫助嗎?我們可以少了許多逃稅、漏稅、節稅的躲貓貓遊戲,讓社會更健全一些。能源稅的事,大家要學得很多,因為請不要以為修一個法以後,政府就會執法,古有明訓「徒法不足以自行」,我們還要監督子法、辦法、規則、等行政命令的制定,以免偏離原來的主張。
更重要的,是我們有沒有把這件事想透,了解實際的情況。我最恨一堆人講外國的事頭頭是道,沒有人能辯駁,有一次我故意講了一堆外國的法規、人名、制度,全是假的,但沒有人能指出來有什麼不對,因為大家都不懂,說了等於沒說。還是要多做功課,了解台灣自己的情況,知道問題在哪裡,如何解決問題,也要通曉國際法規、標準,才能夠找出契機,改變現況。
環保團體要做一些正本清源的事,我觀察最近這幾年的環評,大家的力量幾乎都用在個案核准程序上,但對環評法、制度、執行,以及事後監督,我們就力有不逮了。這樣的消耗戰,有些人樂此不疲,擋住國光固然好,但之後是否改變了產業生態?制度?觀念?以及文化?
環保團體人力有限,哪能包山包海?結果貪多嚼不爛,像飛蛾撲火打個案,也是一種「超限利用」,我希望大家多討論、思考,把事情的因果、流程弄清楚,也要關心社會其他部門的想法,有效結合資源,否則年度的聚會成為例行的「拜拜」,除了行禮如儀,大家都沒長進,不如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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