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減量法:政治策略和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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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12-04-19 發表
一、立法的必要性?
當面對一個不當開發案的時候,最根本的質疑就是開發的必要性為何。生態學和經濟學同一字根Eco,同樣講求效率。如果不必多作一件事情,便能達到原本想要的目標,那就省了吧,才是真的經濟、環保。
環境基本法第二十一條「各級政府應積極採二氧化碳排放抑制措施,並訂定相關計畫,防止溫室效應。」,真的想要作當然就能作,而且應該要作。不過有些官僚或環工學者專家覺得環境基本法「沒有罰則無法執行」、「像是公民與道德」,總覺得要從這個條文生出一套法來,才能去做溫室氣體盤查和減量等等。
最為簡便迅速的途徑或許是,直接將二氧化碳等六種溫室氣體公告為空氣污染物,用空氣污染防制法來管理。但要考慮的是,空污法的架構和工具我們是否滿意,另一則是,大財團廠商會不會加以反對,主張限制權利應透過法律為之,而不是用行政命令。
就優先性來說,是否其他政策或法律工具,就能達到更佳的效果。原本大家說的「減碳三法」是:溫室氣體減量法、再生能源法、能源稅條例。環保署「減碳三法」的說法一度用能源管理法修正案取代能源稅條例,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在外資業者揚言撤資的威脅下過關, 能源管理法修正案通過後,環保署則把能源稅條例加進來稱「減碳四法」,四個過了兩個「帳面績效」比較好看。不論是三法或四法,焦點在於,要先過溫減法,還是能源稅條例。
另外,也有人認為,應該是「氣候變遷法」,不是只有減量,而應該包括調適。事實上,溫減法的某些版本,也將調適、碳匯都納入條文之中。
二、環保界反對環保立法?
在溫減法立法過程中,民間的監督一直相當吃力,尤其環保人士反對環保立法的大帽子扣下來,不容易用一兩句話講清楚。這有點像這幾年,國土計畫法、原住民自治法的爭議,不是說反對立法,而是反對官方的版本。
其實,政治上的目的和表面上的說詞,常常不是一致的。對於執政黨來說,如果通過一個環境立法,對於環保選票和形象當然是大大加分,但又怕得罪污染的大財團,所以對掌權者來說最佳的立法策略,是通過一個空洞而沒有牙齒的溫減法,甚至是幫污染者開脫的溫減法。
在前次民進黨執政的時候,我們就反對「先求有再求好」、空白授權給環保署的溫減法。國民黨重新執政之後,我們也反對以碳交易為主要工具的溫減法。
三、淪為碳交易法、溫室氣體盤查法?
溫減法在第六屆和第七屆立法院爭論的焦點,主要在於(1)是否設定目標、期程、總量管制,(2)登錄和盤查機制,(3)排放配額有償配售或無償核配,(4)減碳工具是否允許碳交易及比例上限,(5)基金設置及監督機制。
誰執政都不願意把減碳目標和期限入法,比環保署強勢的經濟部一直持反對立場。若減碳目標由政府部門自行訂定,在財團的壓力下,必然是軟弱消極的,這也牽涉到台灣不是聯合國會員的外交現實下,我們要比照附件一國家(多已開發國家)或非附件一國家。這個短中長期目標的設定,最好是經由國會辯論,建立全民共識、正當性和法律的強制性,等於是一項跨越多個執政任期的緊箍咒。若沒有辦法做到,那麼溫減法要怎麼減量?充其量就只是溫室氣體盤查法而已。
溫減法最糟糕的狀況,是變成幫污染者脫罪的碳交易法,破壞環境者只要付出輕微的代價構買贖罪券,將輕易取得開發許可。
碳交易在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為主流的社會裡,很容易被大眾接受為「環保與經濟雙贏」的好事,並在政治上被推舉為妥協的藝術。隨著碳交易在國外實施多年的狀況,國際上的檢討愈來愈多,2009年聯合國哥本哈根會議前夕,國際大型環保團體地球之友等,都公開表態反對,著名的動畫「碳交易的故事」(The Story of Cap & Trade)更一針見血的在短短十五分鐘內,揭穿碳交易無法減碳的事實。
台灣的定位上是否為附件一國家,才有談碳交易的基礎,特別在不是聯合國會員的狀況下,怎麼樣轉到國外市場交易,實務上既不順又困難。
以下簡要比較碳交易和能源稅兩項減碳政策工具的優劣:
碳交易與能源稅的比較(資料來源:台灣綠黨,2009年)
|
碳交易 |
能源稅 |
總量管制 |
為碳交易必要條件 |
無關,亦不衝突 |
管制手段 |
末端管制,管制總量 |
源頭管制,管制價格 |
行政成本 |
盤查稽核成本高,須防造假 |
課徵簡便直接,不易逃稅 |
政府財政 |
無關 |
不增加稅收,調降所得稅 |
一般民眾 |
減碳成本可能轉嫁消費者 |
環保生活可以省錢節稅 |
環境正義 |
國內汙染,錢交給國外減碳 |
國內汙染,錢留在國內使用 |
國際政治 |
民間自願減量,可能產生矛盾。 |
碳主權,預防被課徵碳關稅 |
既有汙染者 |
碳權若無償,鼓勵現有汙染者 |
新舊一體適用,調整產業結構 |
企業經營 |
價格由市場決定,不確定性高 |
稅賦可以預期,以調整經營 |
四、認清目標、對手與結盟對象
舉個例子,2007年底澳洲國會大選,綠黨成功將「是否簽署京都議定書」議題設定為全國關注焦點,促使工黨壓倒性取代保守黨政府,自己也順利穩坐關鍵的第三大黨。
之後,工黨陸克文政府推動碳交易法案,則遭到綠黨和保守黨聯手阻攔。2010年國會改選,綠黨成為工黨吉拉德(Julia Gillard)執政的關鍵席次,聯合政府提出碳稅法案,其中有限度的碳交易在碳稅實施後三年才上路,該法案已通過眾議院和參議院,眾議院即將再一次確認後實施。
將減碳目標入法當然很好,但現實有極大困難的狀況下,讓已被證實有效的減碳工具—能源稅趕緊上路,應當更為優先!
溫減法的碳交易立法,第七屆主要推手的立法委員已經落選,是否有新的代理人值得密切注意。若政府執意要推,除了從根本的道理上反對碳交易之外,必須守住的底線包括:訂定管制總量,排放配額有償配售(反對既有廠商獲得無償核配),壓低碳交易比例上限、國外交易上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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