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獨斷獨行 決策草率 漠視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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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獨斷獨行 決策草率 漠視民意 

用2300萬民眾的健康交換看不到的利益

8/28小英總統突襲式宣布全面開放:30月齡以上美國牛肉及含萊克多巴胺美豬進口後,農委會及衛生福利部緊接著進行一連串迎接美豬進口相關快速預告,期間,不管是民間團體發起的抗議記者會或是協請立委召開的公聽會,衛生福利部乾脆缺席不回應,農委會則捧著未來不知道要從哪生出的100億下鄉安撫豬農。無人正視全台2300萬民眾食安的權益!

因此,主婦聯盟再次具體要求:

一、政府應儘速建立獨立風險評估機制,並公告此次開放政策的風險評估科學證據

二、政府應強化風險溝通程序,不宜架空專業意見及公民參與

三、政府應強化食安風險管理機制

四、保護台灣本土飲食文化及養豬產業,應積極建立國際貿易之調適力

 

本會堅持「捍衛國人健康,反對此次開放」,呼籲政府正視民意,

我們拒絕任何可能的風險、要求維護台灣尊嚴、支持本土產業。呼

籲大家勇敢的站出來,捍衛自己與世代子孫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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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09917 衛授食字第1091303002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

眾開講網友意見彙總回應表

本草案於10997日至914日預告期間,感謝各界對本草案提供之意見,本部均已瀏覽並納入考量。我們將所有的留言分類並彙總回應如下:


意見主軸


留言內容摘要


說明


反對增訂萊克多巴胺殘留標準


  • 堅決反對瘦肉精肉品進口,應維持以往零檢出的標準
  • 我只支持瘦肉精零檢出,其他標準一律不認支持
  • 目前本人只能允許零檢出,除非全世界都開放我就沒話說.....
  • 堅決反對瘦肉精肉品進口,應維持以往零檢出的標準
  • 只有零檢出,沒其他選項
  • 反對瘦肉精,堅持零檢出,拒絕所有奸商藉機漲價!
  • "中國都只吃零檢出的美豬了,為什麼我們要修法放寬?此修法讓人無法接受

  1. 我國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的訂定,均依照國際風險評估原則,根據藥品的動物毒理性、殘留試驗及國人飲食調查等資料,進行國人飲食暴露風險評估,確認安全無虞後,才會依程序訂定。
  2. 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依據國家整體政策方向,在以維護國民健康為優先的前提下,基於科學實證,以最嚴謹的假設條件下評估健康風險,據以訂定豬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並配合全面清楚標示,透明資訊,讓民眾輕鬆辨識,安心選擇。

訂定標準之依據


  • 國人與國外食用豬肉量根本不同,連研究都沒做一句國際標準直接導入?請給學界做完整評估
  • 請問為何開放其他可使用部位有0.01ppm 檢出量,是根據哪一篇的風險評估報告?
  • 法規都沒修就在過
  • 政務官為政策背書,是否可以開直播讓人民看他們吃一個月,記得要現場驗真的有萊克多巴胺喔!這樣才能讓人民信服。
  • 請問為什麼國人吃豬遠高於牛 而牛只開放肌肉 豬卻是全豬開放?
  • 目前CODEX標準只針對 肌肉 脂肪   那其他部位並無國際標準可遵循 為何仍然開放?
  • 國人豬肉食用量與歐美差異那麼大,用國際標準明顯不能讓人安心,請以國人情況重新評估
  • 既然要考慮考量到國內飲食的飲食習慣,坐月子期間會吃較多的豬肝、豬腎,為何不全部與內臟雜碎一樣都訂0.01ppm? 其他國家有像臺灣食用那麼多內臟和雜碎嗎?這樣有比較保護作月子的婦女和嬰兒(餵母乳時)嗎?請不要再愚弄老百姓了,請再好好認真地修訂,不要一再自我退讓不然就不要進萊豬另外,請執政黨與在野黨的立委、地方民代及公民團體等,比照服貿協議,必須先進行朝野協商,並在審查委員會內進行逐條逐項的實質審查,之後才能夠提交給院會表決,不可黑箱作業,在美國壓力下犧牲全民與國家利益。

  1. 針對豬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草案,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108年委託國立成功大學進行風險評估,為了能照顧到所有的消費群,此項評估針對不同年齡層的民眾及敏感族群進行分析,包括小孩、幼兒、青少年、成年人、老人以及育齡與正在坐月子的婦女。該報告可於食藥署網站查詢,路徑如下:http://www.fda.gov.tw/TC/site.aspx?sid=10039
  2. 前揭報告依據國家攝食資料庫之國人牛、豬肉及其製品與內臟之攝食量與體重資料,以及Codex所建議牛、豬之殘留容許量進行分析。報告中假設民眾食用之豬肉、牛肉及其製品與內臟來源均為進口,且全部含有萊克多巴胺,且含量達最高殘留容許量。經由嚴謹的科學評估,結果顯示,一般族群(不同年齡層、性別)與高暴露族群(坐月子婦女)即使全數食用進口牛、豬肉及其製品與內臟(且均含有萊克多巴胺達最大殘留容許量)之情況下,萊克多巴胺之最高95%暴露劑量都在我國訂定之萊克多巴胺每日可接受容許攝取量(Acceptable Daily Intake, ADI)以下。
  3. 衛福部在94日召開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經充分討論及綜合評估,決定嚴格訂定豬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
  4. 衛福部於10997日預告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草案,增訂豬萊克多巴胺之殘留容許量分別為肌肉及脂(含皮) 0.01 ppm、肝臟0.04 ppm、腎臟0.04 ppm、其他可供食用部位(例如胃、腸、心、肺、舌、肚、腦、血等部位)0.01 ppm。該容許量依據國人之攝食量,並考量坐月子期間食用豬腎及豬肝的飲食習慣,另參酌諮議會專家學者建議,訂定比國際更為嚴格的腎臟容許量標準,只要食用符合標準的豬肉等產品,安全無虞。
  5. 補充說明:
  1. ADI代表每人每天可最高攝食,即使吃一輩子也不會產生健康風險的量(即天天吃,吃一輩子也是安全的劑量),通常以每公斤體重每天攝取量(mg/kg bw/dµg/kg bw/d)來表示。
  2. ADI的計算,是從動物試驗所測得的NOELNo observed effect level,未可見作用劑量),再除以安全係數,通常為100,來代表人與動物間的差異(10),以及人與人之個體間差異(包括體質及特殊族群)(10)
  3. 有關我國萊克多巴胺ADI值設定為1 μg/kg bw/day,係依據101411日前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召開之專家會議結論。其理由如下:
  • 國際間資料完整:萊克多巴胺是使用於動物的動物飼料添加物,根據國際上評估含藥物動物添加物的規則,與會專家學者均認為萊克多巴胺的動物毒理試驗相當完整,包括口服單一劑量毒性試驗、體外與活體的基因毒性試驗、多種實驗動物物種,每日連續口服最長一年的重複劑量毒性試驗、二世代生殖毒性試驗、致癌性研究試驗與針對心血管反應的特殊毒理試驗等。
  • ADI值,已考量人體間的個體差異族群,包括葡萄醣醛酸代謝功能尚未成熟之小於18個月嬰幼兒、大於18個月之兒童及青少年、肝腎功能不良者、受乙型受體基因多型性影響之高藥物反應者,以及有心血管疾病病人等敏感族群。

標準單位為何採用ppm而非ppb


  • 請問為何是以ppm表示,不完整參照codex標準?
  • 請問為什麼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的殘留標準不可以ppb表達?我看到法規上另一個添加物是用ppb表達,而是到0.64 ppb
  • "應是為了列表中其他殘留數值(譬如柔林),若套用ppb,柔林數值會變成3000/6000/2000/3000,非常難看。但我也認為可以參考Testosterone propionate,在數值後面加註ppb即可,這樣也方便資料查閱。"

  1. 我國現行「動物用藥殘留標準」所採用之單位,係以「ppm(即百萬分之一)為單位。針對萊克多巴胺之限量,除Codex外,其他如美國、加拿大、紐澳、日本、韓國、馬來西亞、等所採用之單位均同樣為ppm
  2. 我國對於萊克多巴胺所提出之殘留限量數值,已經過衛生福利部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討論,且同意我國對於動物用藥殘留標準所採之單位值(ppm)

萊克多巴胺之各國標準


  • 衛福部應該要説明為什麼要硏定這樣多主要出口國美國沒有的標準,不同意設定比出口國還寬鬆的標準

  1. 各國因文化、飲食習慣不同,訂定之萊克多巴胺容許量不盡相同,Codex、日本、韓國、紐西蘭、馬來西亞、菲律賓等國家均已訂有萊克多巴胺於豬產品的最大殘留容許量,分別為肌肉、脂0.01 ppm、肝0.04 ppm及腎0.09 ppm;美國標準為肌肉0.05 ppm及肝0.15 ppm;澳洲標準為肌肉及脂肪0.05 ppm、肝腎0.2 ppm;日本及韓國另針對其他可食部位所訂標準分別為0.04 ppm0.01 ppm
  2. 我國在97日預告修正萊克多巴胺於豬產品的最大殘留容許量,分別為肌肉、脂(含皮)0.01 ppm、肝及腎0.04 ppm、其他可供食用部位0.01 ppm,與各國標準相較並無較為寬鬆。

訂定標準之程序


  • 立法院應主動召開公聽會,農委會、衛福部政務首長也應主動舉辦公聽會溝通。就算自己不辦,也應該積極出席民間舉辦的公聽會。

  1. 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係法規命令之一種,由行政機關依法律授權訂定,該標準係屬科學性、技術層面之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由衛福部依規定送請專家諮議會,與各界專家討論後,辦理後續行政程序。
  2. 依行政院秘書長10595日院臺規字第1050175399號函規定,研擬之法規命令草案應至少公告周知60日。但情況特殊,有定較短期間之必要者,各機關得另定較短之期間。國家整體政策已確定,如法規未先公告確定之下,無法據以輔導業者、進行宣導或規劃相關因應措施,為預留足夠時間予地方政府及業者,故縮短預告期間。

相關配套措施


  • 針對牛肉豬肉原產地之稽查,要由誰來做?衛生局?農委會?食藥署?"
  • 未來開放瘦肉精豬肉後 請問政府如何追查標示問題?目前我國已有技術能分辨出豬肉之產地嗎?"
  • 一定要拿全國人民健康當賭注???政府說標註出處,可以選擇吃與不吃??那請問口罩事情還是民眾檢舉,民眾檢舉後再重罰,這是治標不治本,全國商人都不會混参再加工肉品比例???最後還是不知道情況下吃進去。況且用豬做成的料理太多了!!!

  1. 衛福部依據食品安全衛生法理法規定,訂有標示規定、衛生標準、查驗及稽查等管理機制。
  2. 為確保國人能吃到安全無虞的進口豬肉、牛肉,政府會持續採取有效且嚴謹的管制措施,通過源頭管理、輸入邊境檢疫與查驗,以及國內市場稽查,共同保障食品安全與資訊揭露。
  3. 110年會將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原產地標示加入專案執行重點,亦請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列為重點稽查事項。
  4. 同時持續執行市售肉類產品動物用藥之抽驗,並將豬肉及牛肉產品列為重點抽驗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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