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後新聞稿】「北水南送慶祝會反串」記者會 《大旱之際 水該怎麼辦?》

您在這裡

【會後新聞稿】「北水南送慶祝會反串」記者會

大旱之際 水該怎麼辦?》

 

記者會訴求:

  • 用水顧量,更要顧質:落實飲排分離,灌排分離,廢污水禁止混入飲用水及灌溉水取水口上游;
  • 水價應適度反應在用水量上,以促進工業用水節水;
  • 緊急海淡設備應納入政策環評;
  • 立即公告水源短缺之虞地區,落實開發單位使用50%再生水比例;
  • 中央管河川應設置流域委員會整合治理。

 

說明:

再大的水管都無法解決缺水問題  

台灣乾淨水行動聯盟理事長彭桂枝發言:

2017年,我們要喝乾淨水聯盟發起行動:要求政府改善頭前溪水質,該年政府也宣布要加速北水南送的佈管,預計2020年底完工。然而,管子即將完工之際,迎來的是氣候變遷造成的大旱!

桃竹苗首度在結穗期停灌,頭前溪取水量大增; 石門水庫也沒有水可以南送。政府的應變方案是啟動緊急海淡廠1.3萬噸計畫,另外也宣布興建三座水庫,試圖緩解水情。

我們呼籲:面對氣候變遷造成的旱災,政府應該從長計議,擬定解方,而非拼命找量,卻未顧本!

 

顧水量也要顧水質 #流域委員會設立刻不容緩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執行長吳碧霜發言: 

大旱之際,滴水都不能浪費,聯盟要求政府:顧水量也要顧水質:以大新竹為例,頭前溪中上游污染源應整治,污染性工廠應盡速遷移或接管,家庭污水也應加速接管,避免讓中下游民眾喝到超級濃湯!

另外,每條中央管河川應設置跨域治理委員會,綜管水資源利用型態,維護河川水質,生態保育,以及水源調度機制等等。

 

水資源開源節流,國家應推動長久政策水資源政策因應氣候變遷:

 

水庫(大臉盆)無法換來更多的水

台灣生態學會理事長王豫煌發言:

台灣過去以農養工,但現在卻是坑殺農業來養工業巨獸。每逢缺水時期,總有擁戴水庫派提出蓋水庫的政策;然而,台灣水庫的問題是上游水土保持欠佳,造成水庫淤積。蓋再多的水庫(大臉盆),遭遇氣候變遷和淤積一樣是沒用。唯有做好整體生態保育,才能讓水本長留台灣。

 

反對雙溪水庫自救會代表發言:

在雨季的時候取河川水支援缺水地區沒有問題, 但為了把大自然的水留下來,而建水庫,絕對反對! 希望每一個地區把自己的水質水量顧好來,不要一缺水就是想到破壞大自然的方式來取水。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 粘麗玉主任發言:

水資源生態、水量、水質如何相輔相成?頭前溪污染性工廠若無遷移或接管,改善頭前溪水質恐怕只是政府開會敷衍而已。源頭管理失序,以供定需淪為口號!加上無總量管制,耗水大戶不敢開徵耗水費,若未健全及統合水資源管理,建再多的水庫都不夠使用!

    我們該擔心的是水庫儲水量再大,若上游集水區土質鬆軟又濫墾濫伐,那麼再多的水庫也是如石門、白河水庫一樣土石淤積到時水庫又變土庫了!

加高壩體像房子違章建築,將造成水庫下游民眾活在恐懼中,萬一違章建築倒塌,後果不堪設想。冒然喊出新建水庫,對工業用水輕縱放,實在不是進步的水源涵養政策。

森林生態、再生水、人工湖、伏流水、海淡廠,所有備用水源都該逐一檢討,而不是遇旱就突然農業停灌,犧牲為民維持糧食安全的農民。

 

善用水價調整策略

善用水價調整策略,以價制量,促進節水產業發展。民生基礎用水一定度數內不受影響,產業用水的水價應適度反映製水成本。藉由以量制價,長遠促進節水產業的發展。

 

地球公民基金會表示

開源之餘,政府應該祭出節水的政策,其中最關鍵的問題是「水價合理化」。台灣每度自來水(1立方公尺)的開發成本已高達20-30元,但水價卻只有7.5-11元之間。日本東京每度水達新台幣50元、新加坡連續兩年漲水價30%、香港24元,與這些亞洲鄰近國家相較之下,台灣的水價確實很低。低廉的水價使得國人的每日人均用水偏高,近十年台灣人每日人均用水量超過270公升,且是逐年攀升。在國際水資源協會2015年的資料中,台灣是自來水用量世界第二的國家。 合理的水價應是確保節約用水的人,付出符合成本的水價,而超量用的人則要付出較高甚至懲罰性的水價。例如,如果以每日人均用水量200公升為標準(已比新加坡的165公升略高),在此以下的用戶支付每度(一百萬cc)20元的成本價,用水在200-300公升者,水價調高為30元/度;300-500公升者,再調高為每度50元。如此,必然大大降低用水量,而且並不會增加大多數人民的負擔。

 

立法委員陳椒華發言:

我國用水結構相當集中,每月使用1,000度以上的工商用水大戶,數量只佔0.12%,卻用了百分之30的自來水。為使耗水者採取積極性節約用水措施,立法院在2016年通過要求月用水量大於 1,000 度的用戶,包括石化、造紙、紡織與電子業等,附徵 10%~30% 的水費。預估一年可徵收約 13 億元,並省下自來水、地下水及其他水源共約 9,000 萬噸,相當翡翠水庫四分之一總蓄水量。但是經濟部至今仍不開徵,有行政怠忽之嫌,應儘快開徵耗水費,引導產業提高節水效率及多元水源利用,來解決氣候異常下的水資源短缺問題。

 

#缺水地區產業提高再生水使用比例

因應氣候變遷,國家應衡估水資源有限,落實「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許博任發言:

水資源調度或開發都有限,產業的開發不可能無上限,例如台積2奈米廠,新竹縣台知計畫,工研院周邊開發案、、、等等,這幾個開發案都要做的話,水一定不會夠。

 

立法委員邱顯智發言:

2015年12月公布施行的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第4條第1項及第2項[1],規定水源供應短缺之虞地區,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用水計畫,使用一定比率之系統再生水。然而,在2017年的時候,經濟部水利署原本要公告「水源供應短缺之虞地區」,但因為行政院啟動前瞻計畫並提出供水穩定四策略[2],水利署也政策轉向,評估暫時沒有公告缺水地區必要。然而,目前的政策顯然無法因應氣候變遷下極端氣候常態化的情形。過去已經規劃甚至立法授權再生水等措施,也必須正視執行。

除了現實上使用再生水以開源節流的必要性之外,再生水還有一個重要的價值──用水成本的合理分配。雖然再生水成本較其他水源昂貴,但如果不要求相當用水量者運用再生水,而是和其他用途競爭水源,等於放任業者將其應負擔的生產成本外部化。

 

緊急海淡廠應政策環評

氣候變遷已是常態,水利署在新竹南寮設置的13組機組(每日製水1.3萬噸),未來可能都會在台灣西部移動。海淡設施的取水點、用電量、是否優先做為工業使用、滷水排放……等問題.都應以政策環評方式,詳細評估及說明。

 

新竹市議員廖子齊發言:

根據環評法規,海水淡化廠每日設計出水量1000公噸以上就應實施環評,這次新竹短期救旱的緊急海淡設施,每天供水量是3000公噸到13000公噸,遠遠超出應環評門檻,甚至比現在台灣已運轉的任何一座海水淡化廠的規模都更大。但行政院的供水壓力迫使水利署以本案為臨時性、可移動式的海水淡化機組串連,旱象解除後就會撤除,並非在原地興建永久建築形式之海淡廠,加上其他法條的曲解來規避環評。海水淡化產水後剩下大量的高鹽度鹵水,應該經過嚴謹的環評程序,尋求合適的排放地點和排放方式,以降低對沿岸生態與漁場的影響。水利署預計未來會利用這些可移動式的淡化機組,在台灣其他缺水地區做緊急短期救旱用,既然已是救旱政策的一環,請水利署提早啟動政策環評,針對台灣潛在乾旱地區尋找適合裝設海淡機組的地點,不要每次緊急都用曲解法規的方式規避環評破壞環境。

 

跨機關整合實施集水區水源涵養策略

立法委員邱顯智發言:

如同農委會陳吉仲主委所說的,森林蓄水量比人工水庫更多、效益更大,也符合永續發展的目標。光是森林蓄水量,就等於73座石門水庫[3]。因此水土保持法明定水庫集水區是特定水土保持區[4],以達到涵養水源、防治沖蝕淤積等目標。然而,不少水庫集水區因為長期開發的歷史因素,以及開發利益重於保育的心態,讓各地水庫普遍面臨上游水土保持不佳、超限利用等問題,再加上颱風和強降雨等氣候特性,而難以發揮水保成效。

此外,集水區的水土保持,還有事權分散的問題:水資源局負責水庫蓄水範圍、水利署管轄河川、林務局則管林班地,水保局負責山坡地水土保持,地方政府負責土地使用管理。水庫集水區整體規劃管理上的制度性缺失,也是水保和執法成效不彰的背景。因此,如何統合分工,落實集水區治理,更是需要各機關協調處理的課題。

 

面對氣候變遷造成的旱災,我們呼籲政府從長計議,擬定解方,做好灌排分離及飲排分離,讓珍貴水資源可以被多次運用,改善水質,兼顧水本

 

出席的團體代表人:

台灣乾淨水行動聯盟 (彭桂枝,陳錦玲,南光遠,鄭于育,邱奐晴)

地球公民基金會(宋沅臻)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吳碧霜)

竹北璞玉自救會 ( 陳義旭,田守喜)

反雙溪水庫自救會(呂會長)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陳政衡律師)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 ( 粘麗玉主任)

荒野保護協會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陳震遠  研究員)

時代力量立委 (邱顯智, 陳椒華 )

時代力量新竹縣議員(連郁婷、助理盧昱蒨)

時代力量新竹市議員(廖子齊、湯琳翔)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 許博任)

台灣生態學會理事長(王豫煌)

 

採訪時間:2020年12月4日(五)10:00

採訪地點:紅樓202

新聞聯絡人:台灣乾淨水行動聯盟秘書長南光遠0936-484832、

      台灣乾淨水行動聯盟理事長彭桂枝0937-989482




[1] 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第4條第1項:「應提出用水計畫之開發單位,其興辦或變更開發行為位於區域水資源經理基本計畫之水源供應短缺之虞地區(以下簡稱水源供應短缺之虞地區),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用水計畫,使用一定比率之系統再生水。」;同條第2項:「已核定用水計畫之開發單位,其興辦或變更開發行為位於水源供應短缺之虞地區,經查核其各年期實際用水情形與用水計畫內容差異達一定比率或一定規模者,應提出差異分析報告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查,並依審查結果調整用水計畫內容,使用一定比率之系統再生水。」

[2] 開源節流:解決供需問題;調度備援:因應氣候變遷;1.增加供水能力(供給↑每日183萬噸)、2.提高用水效率(節流↑每日306萬噸)、3.降低缺水風險(備援每日↑30萬噸)、4.增加支援能力(調度↑每日124萬噸);合計增加水源每日519萬噸。請參酌〈政府解決缺水方案,目前執行成果為何〉,https://www.wra.gov.tw/cp.aspx?n=1273

[3] 〈農委會提乾旱調適策略 陳吉仲:應做好森林水源涵養 而非蓋水庫〉,2020年12月3日,https://e-info.org.tw/node/228367

[4] 水土保持法第19條第1項第1款:「經劃定為特定水土保持區之各類地區,其長期水土保持計畫之擬定重點如下:一、水庫集水區:以涵養水源、防治沖蝕、崩塌、地滑、土石流、淨化水質,維護自然生態環境為重點。」

 

發佈單位
相關的行動議題